案例回顾一37人的旅行团被卖乳胶床垫的购

#法律加油站#云南西双版纳,一37人的旅行团被卖乳胶床垫的购物店扣留了,不让旅客走。据一名游客说,她是花了元报的旅行团。不料导游将游客拉到了一个卖乳胶床垫的购物店,要求游客购物。可是游客不想买。购物店直接不让他们离开。游客很是愤怒,拍视频曝光。但购物店却说,没不让你们离开,叫导游来接。(案例来源:小政视频)

王大妈退休了,花了元,报了一个旅行团,来到西双版纳准备欣赏少数民族风情。然而他们一行37人的旅游团,却被导游直接拉到了一个卖乳胶床垫的购物店,然后导游离开了。王大妈东看看西瞧瞧,发现东西特别贵,不愿意购买,其他游客也与王大妈有同样的心思。然而购物店的工作人员却不乐意了,直接不让他们37人离开。非得他们购物,不购物就不准离开。这些大妈大爷非常的气愤,也很疲惫,从大中午一直被关在购物店里。好多大爷大妈直接躺在床上,眼神很恐惧。王大妈气愤不过,用手机拍摄,一边拍摄一边愤怒的喊道,你看看,这就是他们卖乳胶床垫的购物店,不让我们离开。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,很多大爷大妈,眼神疲惫,东倒西歪,有的直接躺在床垫上,有的靠在椅子上。购物店的工作人员看到王大妈拍照,胆大的工作人员直接回怼道,谁不让你走呀,你叫导游来接呀,而有的工作人员直接用手挡住自己的脸。一石激起千层浪。王大妈的视频很快冲上了热搜,很多网友义愤填膺的说道,云南旅游宰客不是一天两天了,屡改屡犯。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?1、王大妈有权不购物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: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。王大妈作为消费者,有权自主选择,既可以购买,也可以不购买,购物店不能强迫,否则就涉嫌强迫交易。王大妈等人不愿意购物,而购物店不让王大妈等人离开,那就涉嫌非法拘禁,购物店的工作人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2、如果情况属实,购物店工作人员涉嫌非法拘禁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: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这些购物店的工作人员不让王大妈等37人离开,属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,应当对他们处以10~15的拘留,并处~元的罚款。同时很显然这个旅行团的导游也是难辞其咎的,导游强行的安排了购物行程,应当对导游和旅行社进行处罚。3、需要对旅行社和导游进行处罚。旅游法第98条规定: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,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责令停业整顿,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;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没收违法所得,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,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。旅游法第35条规定,旅行社不得安排购物行程,所以这个旅行团和导游将37人拉到购物店进行购物,游客不购物不让离开,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。所以,对于旅行社应当责令其整改,并且处以3-30万元的罚款;对于导游,应当没收其违法所得,处以-0元罚款,暂停或者吊销其导游证。(文中姓名皆为化名)对此您怎么看?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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